2008年9月19日晚餐时,Z市7位来宾,提出21日起到N市访问。在场的N市人士,莫不受宠若惊。经在场数方人士议定,由N 市区的JF先生总策划。JF先生自然从晚餐后即屁颠屁颠地开始行动,从上网吧查资料开始,继而坐镇S市,联系、遥控N市的朋友、员工,并在S市相关人员协助下,到20日下午终于搞定全部行程。JF先生则在21日晚饭时分回到N市。 22日这天,确定去X景区游览并回程兼游N市区,委托旅行社单独组团,专车、专导,早上8点到旅店接人开始行程。 21日半夜近11点,经来宾中的LZ先生等商定(根据资料合理推测),突然用短信通知JF先生,拒绝使用原订的旅行社,改用其他途径。这一英明、及时的伟大决定,对于JF先生不啻晴天霹雳,当即被击晕在地,可怜夜深人静,家人早已入睡,竟无人抢救。幸亏该先生练过数十年内功,不久渐渐自行苏醒。醒来之后,除向相关领导报告外,急忙打电话告知导游小姐。导游小姐毕竟历练江湖,自有处惊不变之功力,非JF先生可比也,在睡梦中被惊醒之后,只是懒洋洋地沙哑着喉咙说了一句“知道了”。JF先生则生怕后面还有令人尴尬的话语,急忙挂上电话,落荒而逃。 至于LZ先生等来宾为何作出如此英明决策,经多方调查研究,至今无解。根据现有资料得到的种种说法,则一律漏洞百出,无奈留待日后再行探究。是为憾事。 上面是缘起,下面谈正题。
这天专车专导的行程,是通过熟人L小姐预订的,因JF先生人在S市,所以都是电话、短信联系,没有付定金,而约定22日早上由导游小姐随带发票、合同等资料,车到旅店后再办一应手续。现在遇此尴尬之事,JF先生自然要主动联系,负荆请罪,并要求承担损失。 22日下午,JF先生忐忑不安地打电话给L小姐,L小姐却说没有关系,不要什么损失费。JF先生素有固执己见的劣根性,还是一再坚持。而L小姐则寻找种理由,坚辞不受。其理由有: 1、车是公司自己的,没有出发,谈不上损失; 2、导游小姐原在外地导游,21日很晚才回家,22日正想休息。――如此说来,取消行程竟为导游小姐的玉体康健立下了莫大功劳。 3、22日是星期一,不与其他安排冲突。 …… 不一而足,共计N条理由,驳得JF先生无话可说,无计可施。而JF先生仍然不肯善罢甘休,再次表现出冥顽不化,坚持要L小姐与同事、领导商量后再告知赔偿金额。 放下电话,JF先生灵机一动,竟然发现L小姐正在酝酿一个不大不小的阴谋。她是想放弃一笔可能是几百元钱的赔偿,来换取JF先生的长期内疚,让JF先生牢牢记住她的人情。 N市有一句名言:“钱财短,人面长”。L小姐果然把这句名言运用得十分圆熟,妄图取得以短换长的小小胜利。 时间过去了两天多,没有接到电话。JF先生只得欠下这笔人情债了,而L小姐的阴谋终于得逞,JF先生灰心丧气之余,嘱予作文以记之。 |